怎麼檢舉交通違規
新北市政府警察局線上受理民眾檢舉交通違規聲明. 例1、闖紅燈:動態違規應攝錄號誌、停止線、車牌號碼及違規事實,並有影片或至少2張以上連貫照片。 例2、一般道路變換車道
檢舉交通違規法令依據:.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條之1:對於違反本條例之行為者,民眾得敘明違規事實或檢具違規證據資料,向公路主管或警察機關檢舉,經查證屬實者,應即舉發。
1. 為提供民眾較便利檢舉交通違規之管道,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網站業已設置「交通違規檢舉專區」,如您欲檢舉交通違規,得逕至該網站([連結];臺北市政府警察局/為民
1、依據「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」第20條規定,違反本條例之行為,自行為終了日起未逾七日者,民眾得以言詞或其他方式,向公路主管或警察機關敘明
網路線上檢舉:至各縣市線上檢舉專區,填寫資料及上傳違規影像。 · 臨櫃檢舉:將違規影像燒錄成光碟,攜帶至該縣市警察局辦理。 · 郵寄檢舉:下載檢舉交通違規案件
一、檢舉人姓名、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、住址及電話號碼或其他連絡方法。 二、違規行為發生地點、日期、時間及違規事實內容。 三、違規車輛牌照號碼、車型或足以辨識車輛之